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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4月18日至19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等七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东胜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2018年5月11日至12日期间,被告人安某、安某某、王某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以拦堵某煤矿大门,不让其他客户车辆及某能源有限公司车辆进入该煤矿装煤的方式,胁迫该煤矿将预售给某能源有限公司价值119160元的矸石煤销售给安某,由其向外贩卖。

2017年4月,被告人安某某、安某甲、安某乙、安某丙、安某丁合伙购买了2台挖掘机,以每吨3元的价格与上述受害煤矿签订装煤承包协议,并进入该煤矿采矿区给其他车辆装煤。被告人安某甲等五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共谋采取拦堵煤矿大门、不交费不让进入煤矿拉煤以及不给装煤等方式强行向前来该煤矿拉煤的客户收取每车10至20元不等小费,后将所得赃款用于日常开销。截至去年4月,五被告人以上述手段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

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安某、安某甲、王某某、安某乙等人为了排挤其他客户,采取给其他来该受害煤矿装煤的车辆混装矸石、泥土、石头。当日,四被告人合谋后,由王某某指使安某甲雇佣的挖掘机司机,给从受害煤矿拉煤的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个煤车混装矸石、石头,致使煤质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导致受害煤矿向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赔偿款。经评估,给受害煤矿造成损失共计27894元。

被告人安某、安某某、安某甲、安某乙、安某丙于2018年7月4日分别在其家中被抓获;被告人安某丁于同年7月8日受传唤到案;被告人王某某次日主动投案。

东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由区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及业务骨干组成了合议庭。法庭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认真落实庭前准备、非法证据排除、规范法庭调查的“三项规程”。在两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当庭讯问,并出示全案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东胜区人民法院“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下一步,该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东胜区经济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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