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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问: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1.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无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危房管理档案信息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精准衔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

2.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程序。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3.其他: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已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再次申请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执行。往年已享受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未达到使用期限又出现住房安全性问题的,由旗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韩雪茹 整理)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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