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八方时评 > 正文

文明养犬靠立规守矩

针对长期存在的不文明养犬现象,最近一段时间,多地开展了整治不文明养狗的行动,出台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规范。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规定,对于无证养犬行为,犬类主管部门将没收犬只,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江苏省连云港市规定,出门要拴狗链,长度不超过2米;多地还出台《文明养犬倡议书》,呼吁人们文明规范养犬……这些做法回应了公众关切,受到人们欢迎,效果也正在显现。

狗是人类最早驯服的动物,忠犬护主的故事也有很多,何以在当下反倒成了问题?其实,狗的问题,源头上是人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养狗的人是否文明、犬类主管部门管理服务水平是否到位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立规矩,其次要守规矩。

立规矩就是立符合实际的良法。规矩是标准法度。对于养狗,这方面的规矩很多。例如,北京市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海南省海口市2008年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些法规在犬只登记、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一些条款还十分严格。但是,实际效果并不那么理想。原因就在于多数条款指向管、禁、限,而缺少疏导之策。

这在当前一些地方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中同样能看到。比如,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禁止早7点至晚10点遛犬等。应该说,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如果这些规定脱离实际,往往得不到最佳效果,还会增加执法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导致立法与执行、执法与无序的两张皮,最终违背了立法初衷。

有良法才能善治。用规章制度来堵住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更要注重全面、疏堵并举。这要求定的规矩首先要尊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权益,通过建立养犬规则体系,划出公共安全底线,设计好养犬行为关联各方权益的界线和损害了权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健全养犬服务的便利性措施。比如对养犬人的培训、犬只登记、强制免疫、免费植入芯片、免费节育等服务的便利性、经济成本是否低廉等,要有足够关注。总之,相关管理、执法、服务和规则调节的立法,一个都不能少。

守规矩就是守住文明养犬的刚性规定。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此前多地养犬法规“虚置”的原因,既有养犬违规者很多时候得不到相应法律制裁,或者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滋生;又和相关管理部门长期的懈怠甚至失职不无关系。如果养犬人违反了规定,就要像查酒驾一样严格查处,“遛狗必拴绳”观念像“喝酒不开车”才能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习惯。如果法律已经规定了应该给养狗者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应该让这些设施尽快良好运转起来,让“养狗必培训”“养狗必办证”的观念像申领车辆驾驶证一般成为常态。这同时也意味着,让各方都守规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依靠运动式的整治行动而完成。要长期坚持下去,这考验着地方管理者的决心、态度、智慧、能力。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这是自古就证明了的道理。管好一只宠物狗,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是体现治理体系“密度”、反映治理能力“精度”的细活。因此,要给养狗人、犬类主管部门立规矩,并让他们守规矩,公众则都要当好监督者,谁违规了都要受到相应惩罚。只有让规则说话,才能唤起相关各方的文明共识,让养犬不再成为问题。

[责任编辑:何娟]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