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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废止15部政府规章

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15部政府规章。

此次被废止的政府规章是:《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稿源:正北方网融媒体)

[责任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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