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为强化侦查监督职能的拓展与延伸,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探索审查逮捕环节“证据质证”办案模式取得实效。
自证据质证办案模式运行以来,该院侦监部门会同松山公安分局刑警、经侦等部门,联合召开“证据质证”办案模式论证会,积极探讨便捷的操作模式,并在案件适用范围、提起程序、问题提出、论证标准等方面达成初步意见,并根据经验择机出台具体操作规范,同时该院尝试对某类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件进行处理,积累经验,强化侦查监督职能的拓展与延伸。
据悉,该院在受理万某控告刘某非正常死亡的立案监督案件中,申诉人万某已形成缠访、闹访的势头。侦监部门通过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分析归纳,向公安机关提出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刘某死亡的尸检报告,现场勘察等关键证据,邀请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的领导参加证据质证分析会,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并作出了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答复万某。
2017年4月28日,该院会同公安、法院、人大、政协、政法委、街道、当地村委会对万某及其家属进行公开听证,万某同意听证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只是该院创新的应用“证据质证”办案模式案例之一,该办案模式对于扭转被动的说教、感化、移送案件等接访局面,进一步净化正常的申诉环境,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