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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首次具有国家法律地位

今年3月1日起,我国文化领域将正式施行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它填补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堪为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公共文化服务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论述其法律保障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笔者力所不逮,本文仅以“‘全民阅读’首次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视角絮叨一二。

论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事业是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提及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又是其重要一环。设若分析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正视我国全民阅读的“软肋”,有一个严峻的现实不可避讳,即:目前我国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上尚存在较大差距,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均衡现象仍然较为突出,特别是县以下基层图书馆和老少边穷地区图书馆事业还相当薄弱,经费不足、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据近日《法制日报》披露:有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全国还有100多个区/县没有设立图书馆,全国1/3的图书馆服务仍处于低层次运作。如此的图书馆事业现状所带来的全民阅读“瓶颈”令人堪忧,亟需突破!

去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任务和目标,并将全民阅读列入其间,现如今又颁布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适逢其时,全民阅读成为该法的一个亮点,彰显出全民阅读的法律地位。伴随着它的施行,我国图书馆事业无疑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我国的全民阅读也将会攀升一个新的台阶。

人类早已进入了信息化的社会,它对公共文化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图书馆亦然,它不再是光靠那种收藏、保管、出借的原始手段所能体现其公共文化服务的。此次法律明确提出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对图书馆而言,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乃是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基本保障手段之一,依托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基于云端的图书馆资源集成与服务协同,使图书馆服务覆盖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数字图书馆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将会使全民阅读呈现一个与时代同步的态势。——当然,这并非一蹴而就的易事,它需要立法的保障、政府的扶持及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基层落实。

这部包括图书馆服务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基本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细读该法65个条文,直接涉及各级政府责任的条款就有47条,其中申明政府责任的有19条,从法律所规范的相关主体的条文数量和所占比例来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消说,全民阅读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然而,倘若政府责任缺位、作为错位,公共文化服务只是在低层面运作,甚或公共文化服务徒有形式,那么,全民阅读岂不是类乎“标签”、形同“口号”?

全民阅读首次具有国家法律地位,这自是令国人庆幸的大事。有识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现很好的对接。——这不止是读书成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文化权益之必需,更是国家文明进步和科学发展之期盼。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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