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7月30日,市委派出7个巡察组,对市交通局等17个市直部门、青山区青福镇等10个乡镇、市公交运输集团公司等3个国企、包一中等6所重点中学共36个单位和地区开展了常规和专项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依据《中共包头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巡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严格、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易发多发、无视组织原则违规用人、“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466个,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71件。
2016年12月1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院忠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2016年巡察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报,对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6年12月19日至27日,各巡察组按照市委的有关要求,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和地区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院忠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遵守“六项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看,各巡察组均不同程度地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重业务轻党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一些共性问题。同时,还深刻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的各自领域、各自行业在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政策和规定上的一些个性问题。如,有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执行组织工作制度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干部职工管理不严;有的群众观念淡薄,工作纪律松弛,“四风”方面问题仍有发生等。
针对这些问题,巡察组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整改意见: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要将党的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等工作制度,健全权力制约和管理监督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规范权力运行;要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管好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深入整治违反廉洁纪律的突出问题,严格执纪问责。要认真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处置固定资产、不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要严格规范财务和资源管理,坚决杜绝不公开招投标、规避政府采购、财产管理“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村务公开,加大问题查处力度。
三是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和人事管理规定,做好专项清理工作。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杜绝违规问题发生;要坚决执行组织人事政策规定,规范人员的聘用、管理和使用;要深入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对应清理而未清理的再次进行清理,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要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工作,对敷衍应付、虚报瞒报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
四是强化纪律约束,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强化作风建设始终在路上的认识,做到正风肃纪不放松,特别要重视“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典型性问题,抓小抓早,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避免“四风”问题反弹;要教育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懂规矩,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教育引导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真正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养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将逐条认真分析研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将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