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化名)通过一家网络金融公司,贷款买了两部苹果手机,手机贷款还了半年,可是负责给自己还贷款的该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却拿着她的钱跑了。11月7日,小丽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0月份,苹果6手机上市,小丽就想买一部使用,但是无法一次拿出那么多钱。就在这个时候,一家网络上的金融公司进行宣传,只要每月还款几百元,就能得到一部苹果6手机。经过咨询后,小丽试着通过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服务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果真,只需要几百元就拿到了苹果6手机。听到小丽购买苹果6手机后,她的朋友也拜托她购买,于是小丽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又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给了朋友。手机到手后,就该每个月按时还贷款了,该金融公司在我市找了一家代理公司,负责向所有贷款购买手机的客户催款,负责向小丽催款的是一名叫李刚(化名)的年轻男子。在之后的几个月,小丽每个月按时把钱打给李刚。可是就在11月4日,小丽接了一个电话,对方称是她贷款买手机的金融公司,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小丽贷款购买了两部苹果6手机,可是只还了一个月的贷款。小丽明明每个月都还款,为什么对方却称自己还款一个月,小丽找到了这家金融公司,对方表示原来负责向小丽催款的业务员李刚已经辞职了,小丽再联系李刚,李刚关机了。李刚只代理小丽还了一个月的手机贷款,之后的6000多元都被他花了,还伪造了还款证明。小丽一直被李刚蒙在鼓里,小丽找不到李刚,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回民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办理此案的民警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表示,消费者在通过金融服务购买贷款商品时,最好能够熟悉一下贷款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