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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体下降

11月8日,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包头中院共审理涉青少年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等案件600余件。通过全社会的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全市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2008年下降了50%。

包头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即少年法庭)成立于2009年9月,是自治区首家成立的独立建制的综合审判庭。多年来,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权利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包头中院积极探索创新制度,建立了自治区法院系统首家用于未成年人审判的心理援助辅导实践基地。实践基地设有心理测评和心理咨询疏导室,同时聘请9位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专家、教授作为心理指导老师介入审判。通过心理辅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消除心理障碍,找到犯罪原因,使其重新构建社会认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也为法院的裁判及判后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矫正提供了参考依据。

此外,法院与学校协调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庭审,选择能够公开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行为底线,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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