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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今年启动

2018年开始整体实施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从2016年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在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目标涉及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统一高考制度等8个方面。

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方案》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采取考试、考核或变相考试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办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将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家长、社会公布。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应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个片区的办学质量大体相当。另外,将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逐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破解择校难题。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不得收费

鼓励和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学,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方面,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相衔接,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升学的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两类

《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采取自治区统一标准,盟市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原则上A、B、C等级分别占比15%、30%和40%,D、E等级共占比15%。

实行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2017年,自治区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保障。

高考改革2018年起,将不分文理科

在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方面,将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招生录取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

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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