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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加强种畜禽场监督管理保障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加强乌兰察布市种畜禽的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规范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市畜牧业向高产、优质、安全、高效发展,10月下旬,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抽调3名技术人员,对全市取得自治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进行了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先后查阅了种畜禽场是否建立建全了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和系谱档案等;查验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生产经营种畜禽;了解了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现场检查设施设备、圈舍、卫生、污染物处理等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检查《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督查人员要求各种畜禽场销售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种用标准,并具有《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和《种畜禽健康合格证》以及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强调对种畜禽实行年检及淘汰制度。

督查结果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取得自治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共有35个,其中奶牛场6个、羊场19个、生猪场8个、肉鸡场2个,检查发现我市大部分种畜禽场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规范、健全的养殖档案和种畜禽系谱档案,但也有部分种畜禽场管理制度、养殖档案不规范不健全,督查人员按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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