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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网络时代,我们不做谣言的“传声筒”

 

像是一种副产品,自从互联网时代到来,网络谣言就与网络资讯相伴而生。甚至于有时竟藏身于热闹网络资讯中,让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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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机场招聘是假信息  发布者只为“博眼球”

自今年8月下旬起,有关“通辽机场招聘”的消息,通过微信、短信、微博等方式被市民大量转发。网传信息如下:

内蒙古通辽机场集团VIP要客部招聘30人,负责机场问询,形象大使,贵宾接待(机场当局要客部:接待国家副部级以上的干部、明星VIP、CIP、嘉宾,礼宾等),招聘要求:女,净身高165以上,男,175以上,年龄18-23周岁,学历不限(以我航空学院校招),形象及英语口语好一些,合同三年,五险一金,提供住宿,有员工食堂,实习一年工资1500—2000左右,转正后3500—4000元,年薪5—8万以上,合同派遣一年转正,再签合同3年、5年、8年。工作地点:通辽机场,开始报名,此岗位为内招。联系电话:13204751120,张老师。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在一些个人或企业微博、非官方招聘网站上,查询到类似信息。经过比对,记者发现,与上述内容雷同的消息存在多个版本,此类信息中,“招聘人数”“招聘要求”及“薪资待遇”等内容几乎一致,只是招聘城市、工作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有所区别。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通辽机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陈阳阳。据陈阳阳称,通辽机场按公司规定,通过内蒙古人才网等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不会使用第三方公众平台或朋友圈等渠道发布消息;通辽机场聘用员工需要提前列入公司年度计划中,不会临时发布招聘信息;公司面向社会招聘,没有所谓“内招”,且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民如获得相关机场的不确定信息,可通过机场问询部电话8501677进行咨询。

另据了解,在得知有市民通过多方渠道,向机场工作人员求证招聘信息真伪的情况后,通辽机场公安分局立即行动,并积极与科尔沁区公安局网监大队配合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科尔沁区警方对涉案人员辛某等进行了处罚。据辛某交待,因其新注册的咨询公司一直无人问津,其在某网站看到上述“招聘信息”后,突发其想,将信息转发在自己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只为“博眼球”,以便增加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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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无忌惮的网络谣言频频挑战公众认知

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工具的普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交流,也让网络谣言更易于散播。打开朋友圈,满屏都是各种心灵鸡汤、养生常识、搞笑段子和劲爆新闻,转发的人却往往难以辨别真假。在这些真真假假的各类信息中,最具危害的是谣言信息和欺诈信息。

2015年入冬后,内蒙古大部分地区普降大雪,这期间,有一条似是而非的消息在微信上被广泛传播:“(2015年)11月6日,内蒙古兴和县一加油站,因积雪厚重压塌,致27人死亡,多人重伤,最小的才19岁。”第二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消防大队对外辟谣称,当地一个加油站确实被积雪压塌,加油机有轻微燃油泄漏,但工作人员已关阀断油,没有人员伤亡。

像这样的网络谣言,如果不能得及时管控和迅速惩治,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接收器和传播器,一些个人和企业为获得关注度和知名度而罔顾事情真相,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散布未经核实的传言。相比于凭空捏造、易于识破的虚构事实,此类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夸大其辞、捕风捉影的谣言,更容易取信于人,危害后果尤为严重。

2015年11月12日晚,两名男子在包头市昆区酒后“发飙”,挥舞着从公交车上强掰下来的雨刷器,打砸3辆公交车、2辆私家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却在微信朋友圈中被传出了多个谣言版本:“昆北路发生暴恐事件”“死伤百余人”“黑社会杀人”……这些虚假信息的出现和迅速散播,结合混乱不堪、难以辨识的现场图片及视频,让真相扑朔迷离。

事发当晚23时许,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及辟谣信息。由此,这场网络谣言风波因为真相的及时公布,最终在当天晚上得到平息。随后,谣言的源头被查出——2015年11月17日,宿某某因在此案中涉嫌网络造谣被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传播谣言的4名女子被行政处罚。

还有一些谣言往往以爱心传递为名。2015年年初,一条“不穿的衣服寄给这里的孩子。有邮寄地址!求扩散!”的消息被疯狂转发,阅读人数达10万余人。后经记者核实,这些电话大多是空号或者打不通。

肆无忌惮的网络谣言,让不少网民颇感无奈。呼和浩特市“90后”市民白茜说:“经常在朋友圈看到一些爱心信息,隔几个月就会有一个小孩走丢,家人很着急,每年高考必定有一个考生丢了准考证……这些信息里面的电话、网址如果只是空号或者吸流量的网站倒也罢了,就怕是诈骗电话或者钓鱼网站,转发不仅会泄露个人信息,还成了诈骗者的帮凶。”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讲师马波分析,就个人而言,信息获取是自我发展的一个前提,而错误信息的散播对公众知识能力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阻碍;就国家和社会而言,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引起公众对国家权力部门公信力的质疑,也可能导致社会公共道德标准、判断事物的标准发生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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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谣言绝不手软  最高判7年徒刑

网络谣言的泛滥,轻则使不少网友上当受骗,重则引发群体性恐慌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治理带来极大威胁。

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成为新的罪名。

2015年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网民李某在微信群中看到一条信息,内容是:“尽量少去大型场所封闭空间,锡盟发现恐怖分子踪迹,人数不详,有武器。罪恶滔天,切勿英雄主义。”李某在没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便将该信息发到6个微信群中。公安部门在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据李某交代,她只是想提醒微信群里的朋友们注意安全,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当民警告知李某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时,李某后悔不已。

“像李某这样不知情转发谣言的人不少,提醒网民发布或转发信息之前一定要先核实一下信息的真伪,通过主流媒体核实相关新闻报道,或者直接给110打电话、给当地的外宣部门打电话验证一下,举手之劳,就可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网警提醒,谣言一般会格外夸大其辞,网民遇到涉及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敏感信息提到的参与人数、伤亡数字、图片等关键信息时要特别留意。

“要遏制谣言,不能单靠刑法。国家现在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政务公开,都是用权威发布来正视听。”马波说,关键媒介应该有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自己发布的信息有确切的出处,个人应该认识到自己不是被动接收者,用理性的思维来辨别信息真伪,对自己的传播行为负起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网络案件侦查支队办案民警对此感受很深:“内蒙古有网民1000多万人,在互联网发布、传播信息过程中,主要靠网民自律。一些网民为了争取关注度和认可程度,率性地转发谣言,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造成什么样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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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清网络谣言  切勿盲目随潮

记者梳理出一组常见的造谣手法,帮助网友辨别谣言。

1.移花接木型

即找来一些无关的、带有冲击力的图片等元素,作为谣言的“铁证”。

【案例】2015年6月2日晚,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遭遇特大暴雨;次日网民“玲玲172770815”在微博上称,洪水导致众多群众死亡,并附有多具尸体的图片。经警方核查,这些图片均来源于2014年8月27日贵州福泉山体滑坡事故。

2.细节取胜型

此类谣言往往将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及经过等描述细致,让人有如临其境之感。

【案例】2015年端午节,江西3人在网上散布“余干县端午节期间因划龙舟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谣言,并描写“团林李家与汤家杀阵、出动200余支铳、70多人受伤”等细节,十分逼真。

3.绑架官方型

此类谣言往往假借公安等官方名义发布虚假消息,以权威性来迷惑网友。

【案例】2015年6月,湖北网民“高压锅zZ”发微博称:“竹条兴隆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车牌号鄂FXXXX银白色皮卡,赶紧散播!”博主还加上了“110已经证实,全市通缉”的字句,这些编造的权威表态让人更易相信。

4.情绪渲染型

发布者以内心独白的方式突出恐惧、焦虑情绪,多涉及公共安全或弱势群体走失信息。

【案例】“帮找找朋友女儿吧……在广西南宁友爱民生路口浙商大厦二楼雨石阁被一名男子抱走!”这则微博使得网友爱心接力大量转发。警方证实,这其实是一起家庭闹剧,带走小女孩的其实是她父亲。

此外,一些健康养生、食品安全、演艺娱乐、股市等领域都是谣言的高发区,常以“真相”“内幕”等形式出现。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君超分析说,当前凭空捏造的谣言已经不多,通常具备一定事实依据后再加工,欺骗性和传播力都更强。甚至一些新型网络谣言打着“辟谣”旗号出现,成为“谣中谣”。(综合《通辽日报》、《内蒙古日报》、新华社)

[责任编辑: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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