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包头市结合地区实际,出台了《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是具有包头市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2-3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将享受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待遇,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的护理补贴。目前,经摸底调查,包头市共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失能老年人2759名,市本级已为各旗县区下拨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270万元,待旗县区匹配资金到位后,即将开始发放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