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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运输车辆“治超”有了新规定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包头支队获悉,国家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9月2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的实行将使运输车辆行驶管理更加规范。

新规明确规定,包头市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第一罚,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同时,新规统一超限认定标准为GB1589规定最大限值,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规范了加固、改造、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和路面执法行为,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提出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处理反馈制度和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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