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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四突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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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高标准。平原地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千亩,丘陵山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千亩,种粮大户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千亩。适应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确定格田面积。

二是突出综合配套。高标准农田规划立足于田,着眼于综合,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渠、桥、涵、管、闸、泵、电全面配套,良种、良法、管理制度、运行维护机制同步跟进,着力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三是突出整体效益。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接触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突出群众意愿。项目区选定以及筹资和投工投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规划注重吸纳群众对产业的诉求;项目验收广泛征求群众对建设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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