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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义深入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走访调研

近日,呼伦贝尔市委书记秦义来到满洲里市,深入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走访调研。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陈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陈立新,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满洲里市委常委、扎区区委书记李昌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6年,1990年晋升为自治区级,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位于呼伦贝尔市西部草原腹地,中俄蒙三国交界区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7400平方公里。其中湿地面积3253平方公里,草原面积4083平方公里。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核心区面积为760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387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为6253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区现记录有鸟类333种,兽类35种,鱼类30种,植物486种。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决定了呼伦湖自然保护区重要的生态地位。2002年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2006年被列为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此外,呼伦湖自然保护区也是CMR中俄蒙达乌尔国际保护区的主要成员之一。

秦义在呼伦湖听取了相关汇报后指出,呼伦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呼伦贝尔草原是世界第三大草原,治理、保护这片湖泊、这片草原,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需要我们开拓思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保护治理上多方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严格论证,多方争取各界意见。当前,保护区有了好的机制、好的规划,各相关部门就要抓紧贯彻落实、实施到位,努力把呼伦贝尔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据了解,调研当天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该条例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同时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的。该条例分总则、保护管理、建设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计39条。突出了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发展”的原则,针对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建设与规划、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调研期间,秦义还听取了扎煤公司、扎赉诺尔蒸汽机车旅游文化园、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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