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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文明行为何以屡禁不止?

“十一”假期,一对年轻男女在八达岭长城景区游玩时在长城砖墙上刻字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假日期间,新京报记者探访了北京市各大公园和著名的旅游景区,发现不文明旅游的行为还不少,有的家长抱着小孩越过栏杆摸文物;有的游客爬上山石游玩拍照;在颐和园昆明湖,两条游船互相碰撞,十分危险。(10月8日《新京报》)

随着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关于旅游不文明的报道也越来越多。就在今年9月,北京房山的怪石山景区,一名游客在十几处景点上喷涂了硕大的“陈志成”字样。数天后在浙江台州市仙居县神仙居景区,一名女游客在饭蒸岩的悬崖峭壁上,画上了一个男子头像,据说是用这种方式向该男子示爱,这两起不文明事件一度引发网友广泛讨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各地景区人气爆棚,游客照例成了景区最大的风景。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八达岭长城景区北三楼与北四楼之间时,有一对年轻情侣在“禁止刻画”的提示牌附近掏出钥匙在墙砖刻上名字;沈阳故宫南侧两座再现萨尔浒之战及清朝盛京场景的巨型浮雕群成为不少游客攀爬留影的地方,10分钟内有近百人爬上顶端搂着“清帝”合影。更不要说那些出国旅游的国人屡屡爆出如伤害公园里的动物和破坏博物馆内公物、乱扔乱抛、随地便溺、在飞机上打架、擅自开安全门等不文明行为,则干脆把他们的脸丢到了国外。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讲秩序、乱刻乱画、踩踏绿地、攀爬树木建筑物,这些饱受公众诟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其实都来自于平常生活,带着这些不文明习惯的人在旅行途中自觉不自觉地就流露出来,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下意识”行为,在人口高度密集的旅游景区,这些不文明行为就显得特别的刺眼。

游客不文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根子在游客违规违法的成本过低,即游客发生不文明行为的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成本,导致不少游客无所顾忌甚至为所欲为。

在规范游客文明行为方面,我们国家从来都不缺法律法规。2003年8月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刻画、涂污、损坏长城。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是现成的,可是13年来真正被处罚的又有几人?即使照此规定处罚了,又能给几人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2015年4月,国家旅游局制订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今年9月18日,国家旅游局更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目前已有22人因不文明行为严重且造成广泛不良影响而榜上有名。9月28日,北京市旅游委、首都文明办发布《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单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并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这些法律法规对拉升游客文明水平确实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毋庸讳言,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致命弱点,即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缺乏必要的强制约束力,处罚不疼不痒,没有处罚到让人“下次不敢”的地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遏制游客不文明行为,可以从交警部门对酒驾和醉驾的处罚上得到启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许有人会说,游客不文明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与酒驾、醉驾怎么能比?殊不知,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可轻可重,情节较轻的不道德的行为,可以批评教育,但属于违法行为就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毁坏景点设施涉及侵权,扰乱旅游秩序涉及行政违法,破坏景点中的文物则可能触犯刑法。就像交警部门按照酒驾、醉驾情节不同分别给以驾驶人处罚一样,旅游管理部门也可以联合公安部门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分门别类进行处理:该警告的警告,该拉黑的拉黑,该罚款的罚款,该刑拘的刑拘,该判刑的判刑。

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地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规范,特别是以严厉的处罚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样才能使文明习惯深入人心,慢慢变成一种自觉行为。新加坡的鞭刑让许多人闻风丧胆;日本的《轻犯罪法》将33种不文明行为列为轻犯罪并进行处罚;香港有一部《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主要是针对一些在公共场所8种轻微的道德违反的行为进行处罚。

希望有关部门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尽早出台更严格更具操作性的管理法规,提高游客违规违法成本,诚如是,游客不文明行为何愁屡禁不止?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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