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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

近日,包头市民政扶贫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在包头市民政扶贫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

在低保方面: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的机制;利用核对平台对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员名单核实已保障人员和待保障人员,并限期开展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医疗救助方面:对经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资助其参保参合和购买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防止扶贫对象出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临时救助方面:对有特殊困难或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通过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结对互助等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

2016年,包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其中土右旗、固阳县5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44元。截至6月包头市救助城镇低保对象30454人,支出救助资金7916.4万元。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目前,全市共救助五保对象3970户,支出救助金1060万元。从2015年12月起,包头市以固阳县、东河区为试点,开展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工作。通过每年资助低保对象、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和孤儿等130元的参保资金,将医疗救助封顶线从原有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救助比例提高至最低70%。

截至目前,包头市已为约6万人购买了商业补充保险,应支出776万元。保险公司已发生1782起理赔,赔付380万元,人均赔付2132元。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开展,让“救急难”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金438.2万元,共救助临时困难人员3959户次。

包头市民政局还主动联系扶贫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基础上,按要求多次上报各类细化方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近日,包头市民政局正在与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印发《包头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方案》。

据了解,目前,经核对包头市扶贫办的建档立卡人员名单,初步核实在71786名贫困对象中有低保对象14188人,约占19.76%,其中:固阳县8938人、土右旗3510人、达茂旗925人、东河区289人、石拐区138人、九原区128人、昆区149人、青山区111人,并将初核数据发至各旗区进行精准确认。对市扶贫办转来仍需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正在核对中,对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正在摸底调查中。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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