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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算节日加班费 不如叫单位别违规

眼看着国庆长假到来,一些地方部门又在媒体或微信公众号上教群众怎样算节日加班费。比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云云。这事儿不说还好,说起来都是泪。讽刺的是,一些媒体员工节日加班都拿不到加班费,还在告诉群众应该拿到多少加班费,应该怎样维权。

问问周围的亲朋好友,大多数加班都拿不到加班费或者不能拿到完整的加班费。你和他们说维权?他们一定骂你“良心大大的坏了”,那很可能是赚小便宜吃大亏。对此,单位老板有的是办法。

与其教员工算加班费,不如叫单位老板别违规。

期待有一天,劳动部门在媒体或微信公众号上甚至是短信提醒:尊敬的单位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请在即将来临的节日期间,早作安排,尽量不要安排员工加班,让他们多一点休闲,多一点亲情。如果实在不得已要安排加班,请依法发给员工足额加班费。我们将对此进行抽查。

如果有这样的提醒,我想员工们一定愿意看,也一定愿意传。说不定就这么一提醒,还真有老板良心发现,让员工权利不受损害。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按照诚信等级评为C级。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施行前,各地劳动部门不妨来几次“彩排”,比如国庆节后下个月各单位开工资时,抽查某个企业的考勤表和相应工资单,发现有问题的责成改正,即使没有问题的,也可算是打预防针。

提醒群众维权值得肯定,但也要结合现实情况,看一些单位的员工在维权上有什么顾虑,或者帮员工打消其顾虑,或者从源头上防止侵权。现在干工作都讲究个精准,在监管上同样需要精准实施。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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