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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第四轮被巡视地区党组织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5年12月到2016年2月,自治区党委派出7个巡视组,对20个旗县(市、区)进行了常规巡视。2016年4月底至5月初,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各地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要求、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巡视组共向20个地区党委反馈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255个,被巡视地区将反馈的问题细化或合并成482个,截止目前,已经整改完成412个,正在整改70个,整改完成率85.5%;移交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383件,已立案11件。

土默特左旗

巡视组反馈的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36个,已完成整改31个。

●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1起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2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责令台阁牧镇归还了兴建镇政府办公楼挪用的15个村占地款、青苗补偿款871万元,并依纪给予3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行为的查办力度,集中对违规转让土地、坐收坐支管理费、丢失集体账册、侵占村集体资金的16名乡镇干部、村干部进行了处理。

托克托县

巡视组反馈5个方面问题,细化成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

●处置涉及镇村干部贪污私分挤占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侵占挪用土地补偿款等问题线索25件,立案11件,给予党纪处分11人。

●对1起领导干部安排子女“吃空饷”问题进行了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并追缴吃空饷所得。

●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干部31名,对任职年限较长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

土默特右旗

巡视组反馈13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

●今年1月至6月,共收到信访举报77件,立案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

●从严查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给予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2名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对挪用公款的市政管理中心1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重点查处了25件涉及骗取征地补偿和危房改造补贴等问题,初核了结16件,立案调查8人。

●清查“吃空饷”人员8名,收缴所得27万余元;对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5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重新考察考试,对1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解除了合同。

额尔古纳市

巡视组反馈12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疏于管理的2名科级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对4名长期不在岗人员按辞退处理;对12名长期病假人员执行病假工资,对4名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追究33人,其中诫勉谈话26人次,通报1人,立案6人。

扎赉诺尔区

巡视组反馈的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3个,已完成整改19个。

●区委书记与部门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6人次,坚持有错必纠,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

●对在拆迁补偿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标准的征补中心2名负责人进行立案审查。

●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礼的3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新巴尔虎右旗

巡视组反馈14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40个,已完成整改31个。

●对虚报冒领或套取涉农涉牧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11名嘎查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开除党籍7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留党察看1人。

●针对“三超两乱”问题,对涉及9个机关事业部门的39名混编混岗人员进行退回原岗位处理,累计消化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166人。

●成立专项工作组解决“半拉子工程”问题,民兵训练基地和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启动续建工程。

新巴尔虎左旗

巡视组反馈的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9个,已完成整改24个。

●对个别部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进行处理,对3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超范围发放补贴23万元全部追缴到位。

●针对在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出现招投标不规范、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对1名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对存在问题的74份档案进行了清理,对涉嫌造假的干部批评教育14人,书面检查40人。

乌兰浩特市

巡视组反馈了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9个,已完成整改29个。

●对个别领导干部子女违规安置进入事业单位问题进行查处,取消3名领导干部子女事业编制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清理11名在国企兼职的领导干部;给予1名涂改档案的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新认定2名年龄造假干部档案,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严肃查处项风违纪行为,对1起公款旅游问题进行处理,报销款项全部追缴。

阿尔山市

巡视组反馈的22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

●对3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免去18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的职务;清理4名“吃空饷”人员,追缴资金上缴财政。

阿鲁科尔沁旗

巡视组反馈的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5个,已完成整改18个。

●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立案51件、党政纪处分44人,收缴违纪资金17.3万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公职人员立案14件、党纪处分2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给予处分20人,责令返还资金26.5万元。

●处置超设机构8个,消化超配干部42人;清退“吃空饷”人员48人,收缴23.7万元;累计完成28名在社会组织兼职党政机关干部、16名在企业兼职领导干部的清理工作。

巴林左旗

巡视组反馈的11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31个,已完成整改22个。

●对6名涉及套取专项资金的村干部处理偏轻问题,重新启动纪律审查程序,追缴违纪资金,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对个别单位超批复标准建综合办公楼问题进行处理,责成其对超出部分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并对办公资源进行整合;对3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处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太仆寺旗

巡视组反馈的13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8个,已完成整改26个。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自治区和盟纪委交办的48件案件,共立案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8人,诫勉谈话19人,约谈21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8人。

●针对在14人违规成为人才储备和63人进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负有主要责任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正蓝旗

巡视组反馈17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

●针对个别单位截留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和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资金已全部返还。

●撤销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的64名干部正科级待遇,并扣缴享受待遇期间的工资增资部分;将2名违规提拔的工勤人员转岗至事业单位,1人免去现任职务。

●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他人造假人事档案谋利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办理虚假人事调动手续的2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正镶白旗

巡视组反馈了13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33个,已完成整改32个。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私收保证金套取妇女创业贷款问题,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收取的400万元已全部退还。

●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4名招考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清退13名“吃空饷”人员;清理3名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

●对违规审批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排查认定有20名低保对象不符合条件,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镶黄旗

巡视组反馈的11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4个,已完成整改17个。

●针对旗交通局挪用修建通村公路专项资金266万元、旗就业局挪用财政拨入配套资金106万元、旗社保局挪用新建活动中心工程专项资金23.5万元等问题,及时作出处罚决定,按原渠道返还资金,并处以罚款上缴旗财政。

●针对个别单位违反账务管理规定问题,对7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1名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追缴资金110万元。

丰镇市

巡视组反馈了11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

●对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的问题立案13起,给予21人党政纪处分。

●针对干部队伍老化、交流轮岗不及时的问题,轮岗交流36人,提拔19人,全部为乡镇基层一线干部。

卓资县

巡视组反馈的18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8个,已完成整改25个。

●对交警大队存在服务态度蛮横、以罚代禁、吃拿卡要、违规执法和乱收费的问题进行查处,免去1名领导干部职务,并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排查整治。

●清理3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清退4名“吃空饷”人员。

凉城县

巡视组反馈的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1个,已完成整改15个。

●对11个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和6个联合纪检组长由纪委实行统一管理,对在原单位任职超过5年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交流。

●清退违规享受低保财政供养人员6名,追缴违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两名科级干部受到2次党纪处分仍在原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进行处理,1名免职,1名作交流调整。

乌审旗

巡视组反馈11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26个,已完成整改24个。

●对80宗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收缴罚款1095.2万元。

●累计消化超配科级干部378人,任务完成90%,。

●对4名被判刑的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进行了处理,给予1名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处分、3名非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公职处分。

伊金霍洛旗

巡视组反馈的12个方面问题,细化或合并成18个,已完成整改14个。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名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

●对3起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结案2起,对6名干部进行纪律处分,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成立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综合服务中心,有力推动回迁安置工作。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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