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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他人房屋骗来21万元 因涉嫌诈骗获刑

因为手头缺钱,便将他人长期闲置的房屋私自卖掉骗来21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云某某欲退钱了事,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云某某获刑三年。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2年年底,受害人杨某某想在新城区某村内购买一套房屋及院落,于是通过朋友多方打听哪家有卖房的意向。云某某听说此事后,觉得这是个可以利用的机会,便与受害人杨某某取得了联系。

云某某谎称自己手上有一套代理别人出售的房屋及院落,向杨某某询问购买意向。为了取得杨某某的信任,云某某还伪造了以房屋主人云某的名义出具的房屋及院落转让协议委托书等一系列手续。

杨某某见到这些材料后,相信了云某某所说的话,于是,2013年1月,杨某某与云某某签订了房屋及院落转让合同,以21万元的价格,从云某某手中购买了房屋、院落。

令杨某某没想到的是,2013年5月,自己想要重建所购买的院落时,真正的房屋主人云某出现了,称这套房屋是自己的,并出具了自己手里的合法房屋转让协议。此时的杨某某才发现自己被骗,急忙联系云某某,要求退款。被拒绝后,杨某某向新城区公安分局成吉思汗大街派出所报警。

今年年初,警方抓获了云某某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介入将本案起诉后,受害人杨某某与云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云某某退还了杨某某的全部房款。然而,本以为退钱就能了事的云某某却因为涉嫌诈骗罪被检方起诉。

昨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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