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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委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丰镇市进行了巡视。2016年5月24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向丰镇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传导压力不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完善了《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明确要求市委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集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是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三是明确要求市委各常委和政府各副市长必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常委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次,每年给分管部门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每年向书记汇报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次。同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每半年要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每半年向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乡镇、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书面向市委、市纪委述职述廉,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四是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组织落实“三转”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增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由原来的50分提高到了200分。

2、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有力方面。一是健全完善了《丰镇市纪委对市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试点工作方案》和《丰镇市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建档进行监督,不断强化监督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印发了《丰镇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积极加强与审计、法检、公安等重点部门的合作;对工作中沟通不够、协调配合不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制定了《丰镇市委、政府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和《丰镇市2016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要点》,灵活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1—7月份,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139件,立案30件,处分4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四是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量纪惩处方面的规章制度,印发了《丰镇市纪委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执行“一案双查”的力度,按照相关规定不仅对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还将对有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特别是针对教育系统在中小学乱摊派、违规订阅教辅材料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进行了问责,给予3人党政纪处分。

(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关于基层部分党组织建设薄弱,存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方面。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投资1000万元,新建了30个村级组织活动阵地,并在阵地内规范悬挂“三块牌子、一面红旗”,规范设置图版内容,建立健全软件资料,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阵地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功能。通过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强化基层组织核心地位、推行“532”工作法和“11235”工作法、规范组织生活等内容全面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村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有关规定》等文件,强化农村政务、财务公开。三是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补贴和惠农补助资金专项整治,由市纪委牵头,审计、财政、民政、农牧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加大对退耕还林补贴和惠农补助资金的检查力度。1—7月份,共查处8起,立案6起,给予9人党政纪处分,批评教育4人。

4、关于对各类专项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挤占挪用问题方面。一是组织监察局、审计、财政、林业、水利、扶贫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对近年来的专项资金拔付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坚决进行纠正,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预计9月底完成。在自查过程中,我们还加大专项资金的拨付力度,对涉及事关民生领域的资金做到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我们还及时协调乌兰察布市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态建设、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避免截留、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和党校远程教育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意识。三是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的行为,纪委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1—7月份,共立案13起,给予21人党政纪处分。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关于干部队伍老化,交流轮岗不及时方面。一是制定并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工作流程》,以解决推荐程序不严格、考察质量不高等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把关不严的问题。在干部调整过程中,严格按照动议、请示、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市委决定、任前公示、报备等程序对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在新一届乡镇党委换届中,由组织部门在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掌握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动议方案,经请示后,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推荐拟人选产生后,报组织部门同意后,由市委各常委分别带队,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拟提拔对象通过考察预告制、公示制和差额考察制等办法进行了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确定拟任人选。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在今年4月份进行的2015年度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中,由市委各常委分别带队,通过个别谈话推荐、大会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各单位干部进行了摸排。在摸排过程中,我们坚持谈话推荐和大会推荐票数不足参会人数40%或谈话推荐、大会推荐不足参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不得列为后备干部预备人选的原则和单位党组织没有推荐,不得列为后备干部的原则,有效的保证了群众意愿和组织意图的相对统一。在此基础上,对摸排出的预备人选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档案审查合格的,列入后备干部库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我们还加大了非中共党员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推荐出的人选由组织部和统战部负责统一管理。三是针对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不大的问题,今年5月底,我们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提拔19人,轮岗交流36人,其中正科交流4人,副科交流32人,全部为乡镇基层一线干部;其中我们还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三类人员”中择优选拔了4名同志,担任乡镇领导。四是对于干部队伍年龄整体偏大,工作热情不高,年轻有能力的干部得不到提拔使用等问题。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5月底,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对在同一岗位、同一地方任职超过十年的干部全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6、关于人事管理混乱,“吃空饷”问题清理不彻底方面。一是制定了《丰镇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和借调人员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丰镇市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成立了混编混岗和借调人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有关事宜。目前,各单位调查摸底工作已结束,共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96家,存在混编混岗5家、63人,借调人员29家、94人,现在根据问题的性质、类别,已经制定了时间表和具体整改办法,对涉及单位全部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专项治理责令整改通知单》和《关于借调工作人员期满返回原单位的函》,其中10人办理了调动手续,其余84人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混编混岗专项治理工作将在9月底全部完成。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按照“三定”、“五定”方案,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使用。三是制定出台了《丰镇市关于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干部分类管理制度、干部考勤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1—7月份,纪检、组织部门联合对部分基层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问题进行了5个轮次的明察暗访,批评教育15人,处分5人,诫勉谈话2人。全市共排查出吃空饷人员10人,其中停发工资9人,1人组织谈话后已回原单位上班。

7、关于存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丰镇市政府机构合并不彻底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意见》,采取空位补缺、取消连任、事业单位实行去行政化改革等措施,结合职务职级并行和乡镇党委换届、丰镇市委换届工作,认真实施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截至目前,已消化超职数干部90%。二是对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形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我们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答复意见,有计划的进行消化解决。三是对于政府机构合并不彻底的问题,我们已经在2015年报请乌兰察布市委批准进行了机构合并,针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现在有关单位正在进行审计、资产清算等工作,此项工作预计11月底结束。同时,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和市委换届工作产生的职务空缺,通过干部调整彻底解决政府机构合并不彻底问题,12月底全部完成。

8、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严格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分标准及处理办法》,并制定出台了《丰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对记录在案的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涂改问题的,提交组织部部务会或人社局、教育局局务会集体研究认定。二是制定出台了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定,严格规范档案存放、调阅、转接等具体手续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建立考责问责制度。三是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开展集中清查,共审核出信息不一致和涂改档案73卷,对当事人全部进行了约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集体结果认定,并通知了认定结果,全市干部职工档案全部统一管理。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9、关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细化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纪律落实到位。市委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把好“为民关”、“实干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立足本职岗位,把工作任务一项一项抓好抓实,杜绝“虚、浮、飘、懒”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培训的通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三是健全完善了《信访接待制度》,强化信访接待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信访观,科学把握对于企业转制、就业安置、权益保障、身份待遇鉴定、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现实诉求的信访工作规律,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处理好各类信访问题。

10、关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方面。一是重新修订了《中共丰镇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委、政府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突出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重大问题决策履行听证、论证、评估手续,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或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讨论决定。二是对于政府债务,主要通过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压缩各种工程项目规模、减少压缩财政支出、处置资产化解债务、引进各项社会资本化解债务、上级财政部门发行债券化解债务等措施逐年消化。三是继续加强整治以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款消费、铺张浪费等违纪行为和不良习气,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行为,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今年,共对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8名干部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7名干部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11、关于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使用和项目审批程序,要求国土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加快组件报批进程,确保在项目落地开工前完成组件报批手续并供地。二是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土地政策,严格履行招拍挂程序,招商引资项目所用土地必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地单位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并直接缴入市财政指定的银行专户,避免造成土地税费流失。

中共丰镇市委员会2016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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