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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于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凉城县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5月2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一)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缺少专项推进、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向下传导压力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是注重专项推进,落实责任。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三是加强压力传导,落实责任。县委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台了《凉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查工作方案》,并按照《关于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层层传导压力。

(2)关于“部分县直主要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升“一岗双责”意识。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培训等形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提升全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下发了《关于“一岗双责”任务分解的通知》,切实增强“一岗双责”工作实效。

(3)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不够,重业务、轻党建”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的分解意见》,出台了《凉城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安排方案》,并调整了凉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三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二是支持县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县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三是每年在乡镇(办事处)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会。

(4)关于“厂汉营乡、曹碾满族乡、永兴镇等乡镇大量农民工党员外出打工,流动党员占60%左右,造成党员集体活动和党内生活制度难以开展,影响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的整改情况

一是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共查出区外流动党员269名、区内流动党员562名、失联党员31名、“口袋”党员18名,调整撤并了12个党组织设置,理顺了138名党员的隶属关系。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的通知》,建立三级动态管理模式。

2、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1)关于“县纪委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

受到两次以上党纪处分的干部4人,2人在巡视组进驻以前已处理,其中1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1人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剩余2人,其中1人已免去党内职务,另1人近期将交流任职。

(2)关于“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管理体系还未理顺。目前派驻纪检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及经费仍在驻在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的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11个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和6个联合纪检组长由纪委实行统一管理。结合乡镇换届工作,对在原单位任职超过5年的6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交流。制定了《凉城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轮岗和交流实施计划》,现在已对12名纪检组长进行轮岗和交流。(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关于“2013年,县林业局将麦胡图镇等9个乡镇(办事处)通过虚列护林员工资并将套取的358.6万元天然林保护资金存入本局会计个人帐户,其中,用于定海公园绿化工程220.6万元,用于林业局长在公车治理期间,违规购买超编车辆并列支办公费7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挪用的天然林保护资金于2014年6月做出审计决定书,责令将挤占的专项资金退还县财政。二是用于定海公园绿化工程220.6万元,由财政拨付资金用于定海公园绿化,并于2015年3月31日将挪用天然保护林资金220.6万元上缴县财政。三是用于林业局在公车治理期间违规购买超编车辆并列支办公费75万元,车辆为成立禁牧办购置,并于2014年1月24日由政府办收存,挪用天然林保护资金75万元于2015年3月31日上缴县财政。四是已于2014年7月分别给予县林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林业局会计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会计岗位。

2、领导干部违规享受限额补贴

关于“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享受限额6万元的交通补贴,如果年末没有超出限额,可用票据报销”的整改情况

2013年开始,县财政每年为公务用车安排6万元/辆运行维护费用限额,涉及副县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8个。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公务卡报销各个环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均实报实销。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1、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规范

(1)关于“2012年9月和2015年6月,县委调整任命科级干部,其中4名科级干部未经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准”的整改情况

4名科级干部将在年底前干部调整时进行调整。今后将坚决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初审备案和纪实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履行报批程序。

(2)关于“2013年4月,县委提拔科级和副科级干部,没有按规定在网站和报纸上予以公示”的整改情况

经县委讨论决定,下发任职通知前的拟任职干部,都要在凉城县电视台、组工网、凉城报等媒体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关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如实反映,并存入干部选任档案。

2、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制安置人员

(1)关于“仍有超职数配备干部没有消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退休制度。二是警员、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已将公检法科级非领导干部上报自治区进行套改审批。三是批复机构和职数。市编制办已将原岱海旅游区办事处机构批复为岱海旅游区管委会并为事业机构,根据超职数统计范围要求,可核减超配科级干部基数。四是鼓励转岗或深造。鼓励有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领导干部到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同时,积极支持年轻领导干部继续学习深造。在学习期间,保留原职级待遇,学习结束后,安排到缺职单位工作。五是补缺空岗。干部调整时,将超配的干部调整到空缺岗位任职。

(2)关于“全县超编制安置人员”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全县超编制安置人员整改领导小组,统筹消化超编制安置人员。二是严格执行到龄退休制度。三是疏通出口消化一部分。四是鼓励动员干部职工提前退休或离岗创业。五是把好人员入口关,杜绝超编进人。

(3)关于“‘吃空饷’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存在挂名领取工资,未实际到岗上班或以离岗待退等名义在编不在岗”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离岗待退人员中,乡镇干部共67人,其中,4人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凉城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63人继续执行《凉城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配置乡镇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二是离岗进修人员共79人,其中正在进修的56人,均提供进修学校进修期限证明;进修期满23人,已返岗工作。三是在编不在岗或领薪不在岗人员共88人,此类人员全部为机关借用(调训)人员。正在对确需借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对不必要借用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四是对政策性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开展全面清理。下发了《凉城县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有6名原县领导在社团任职”的整改情况

我县实有5名原县领导在社团任职,现已全部免职。一是认真做好个别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清退工作。县委组织部长对涉事原县领导进行了约谈,涉事的原县领导表示真诚接受。二是已免去政府原县长兼任的环海公司董事长职务;已免去原县政协主席凉城县老区建设促进会会长职务。三是其余3名社团法人代表因达到退休年龄,已报上级主管部门履行了审批备案程序。

(5)关于“自行设立机构、配备干部。2004年至2009年,自行设立4个正科级机构,实有人数104人,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11人。4个正科级机构仍未得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整改情况

目前,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岱海旅游区办事处撤销后成立凉城县岱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科级事业单位)并增挂凉城县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3副;凉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构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已得到市编办批复。其余1个机构,争取市编办批复,拟将凉城县城镇建设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凉城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科级事业单位),拟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超配的干部将在年底前干部调整时进行调整。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执行政策不严格。有关部门在执行低保政策过程中监管不严,造成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退违规享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追缴违规资金。对涉及的6名财政供养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并对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于2015年10月25日前上缴违规领取的保障金已全部上缴财政国库。二是对违规人员处以领取低保金一倍罚款;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

2、关于“服务群众意识不强。2015年12月,群众上访反映取暖费价高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很好的予以解决”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凉城县供热价格整改领导小组。二是由价格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与供热公司进行成本核算。三是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和市场调查情况将合理确定供热价格。

(五)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和计价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

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超编制安置人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12380”电话热线、纪检委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宽领域收集线索。二是对反映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线索,县委将组织专人迅速处置。

3、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不严格,为官不为,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巡视组移交的6个问题线索进行了及时查办,到目前已全部办结。其中信访了结5件;另外1名干部,县纪委已在2015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现已给予其免职处理。二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切实落实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二、巩固扩大巡视整改工作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

(一)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确保祛病除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坚决整改到位,确保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二)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理念和“一岗双责”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导和对党员干部廉洁干事、干净做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还需要完善的制度,抓紧研究,堵塞漏洞,弥补缺失,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中共凉城县委员会2016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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