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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能否并存?

【案例】刘某在某公司干了3年的装卸工作,且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的时候,由于第三人王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刘某死亡。刘某的近亲属可否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分析】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工伤赔偿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则是在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发生的身体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刘某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王某的行为导致的,属于典型的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的裁判标准,不但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供了指引,也更大限度地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蒙信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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