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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拨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755万元

近日,五原县及时拨付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755万元。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每生每年小学补助600元、初中补助800元;提高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20元;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215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6000元。

[责任编辑: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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