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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包头两市建立水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和包头市环保局联合召开专题会议,以流域为单元建立水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黄河头道拐断面属于流域跨市界断面,为实现流域境内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呼市、包头市建立水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是一种跨盟市间平等、互助、监督、协作的全新关系。联动机制设立“协调小组”,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通过会商方式决定跨市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方式以及重大环境问题。

会商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商议,经成员单位同意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享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入河排污口、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污染源和污染治理等信息。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联合监测组织模式、监测计划及实施、监测指标体系、技术措施等方面,建立区域联合监测框架。联合监测由上、下游或左、右岸双方交替组织,双方轮流作为轮值单位。当月的轮值单位需提供采样船只、采样器具等基础条件,若采样点无需采样船则采用双方商定的采样方式。采样时原则上按双方共同确定的位置进行采样,如遇洪水期等特殊状况需要调整时,则须采样双方共同确认,做好记录,必要时拍照为证,同时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

建立统一的联动执法监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及沟通机制、上访调查处理和联合调查机制。对交界处河道和市界区域内有造成水体污染和潜在风险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检查重点是企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和优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实现应急队伍联动和物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员单位应就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并及时开展协作配合。提高认识,确保联动效率。成员单位要强化流域联动机制建设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交流合作,建立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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