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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重点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工作

为彻底清除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安全隐患,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进一步明确了重点车辆办理报废注销登记中遇到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相关工作。

处理意见进一步加大了逾期未检验重点车辆检验工作力度,对车辆所有人不交售且难以收缴的,要求车辆所有人出具同意报废、保证不再上路行驶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的承诺书;实行检验前置,对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禁止车辆所有人办理所有车驾管业务;对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禁止其上路行驶。

内蒙古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重点车辆的报废注销登记工作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慎重对待,在办理过程中要逐车逐人据实核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工作并形成材料报备方可按注销处理;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注销后仍在道路上行驶,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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