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8月31日起,内蒙古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据了解,“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全区范围内包括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时,统一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已经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照。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后,我区相关政府部门间通过一口受理、一次审批和信息共享,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企业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取消登记收费,改年度检验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