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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保存证据?

法院裁判案件的基本准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的认定决定适用的法律以及最终的裁判结论,是诉讼活动的核心。而证据是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习惯通过个人陈述来说明案件事实,但事实的认定有证明标准的要求,只有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时,法院才会予以采纳。而当事人陈述因具有主观性、倾向性、证明力低,不能达到证明标准,所以收集、保存其他种类的证据十分重要。证据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往来中衍生出的证据。合同、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都是经济往来中衍生出的证据。这些书面证据因其稳定性、客观性而证明力很高,通常单个证据就能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在经济往来时,我们要有意识的留下书面证据,在有多种完成交易的方式时,尽可能选择能够衍生出书面证据的方式。例如,借给他人钱时,可以通过现金交付或银行转账,我们应选择银行转账。第二,创造的证据。在经济往来时,因为人情和关系或交易方式,我们未留下书面证据。此时,我们可以创造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佐证。创造的证据通常表现为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式。

证据是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制胜法宝,我们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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