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三家企业获得生产用电临时政策扶持
兴安日报
张庆 苏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调整内蒙古东部地区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的通知》对内蒙古东部地区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临时政策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兴安盟乌钢、金源达和通兴硅业3户企业享受生产用电临时政策扶持,乌钢和通兴硅业享受生产用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每千瓦时0.01元的临时政策扶持,金源达享受生产用电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补贴每千瓦时0.02元的临时政策扶持。补贴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今年,该企业用电量将达到1.7亿千瓦时,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53万元,预计三户企业共可降低用电成本650余万元。
[责任编辑:May]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