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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石头居民心慌 高空抛物太危险

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康居家园的王女士反应,在他们楼上经常有人往下扔垃圾,有天夜里竟然从楼上飞下来一块大石头,险些砸到王女士,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很危险,谁能管管?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王女士家住康居家园12号楼,8月6日22时,一块石头从天而降,险些砸到正要回家的王女士。“石头砸落的地点就在单元门前,当时被吓了一跳,缓过神才看清是一块石头,当时吓得我腿都软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王女士仍心有余悸。虽然躲过一劫,但据王女士反映,这栋楼里往下扔东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经常会有人往下扔一些生活垃圾、饮料瓶子之类的东西,如果砸到了人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看是否能通过监控录像找到扔石头的人,但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石头掉下来的这块区域属于监控盲区是看不见的,而且之前在每个楼上都挂有温馨提示,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要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关键还是要靠业主的自觉。说到这里,不少居民都反应,如果真被高空抛物砸伤了,该怎么办。

带着大家的疑问,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郭永利律师,他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除非有不在现场的证明,否则由楼上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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