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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 南某获刑

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7岁的南某是鄂尔多斯市人,现居住在包头市昆区。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南某于2015年5月建立起名为“夜晚福利群”的微信群组。同年6月份,该群开始传播淫秽视频,并逐渐演变为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被告人南某身为该微信群群主,在知道该群传播大量淫秽信息的情况下,放任淫秽信息的传播,并主动在该微信群内传播淫秽视频20余部。案发后,经侦查机关勘验、审查鉴定,该微信群成员达300余人,群内40余部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违反国家禁止淫秽物品传播的规定,管理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的微信群,放任群内淫秽信息大量传播并主动向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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