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包头新闻 > 正文

包头市政府新闻办发布2016生态文明宣传周活动安排

8月5日,包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包头市发改委主任王秀莲就2016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周期间的活动安排及内容进行发布。

8月中旬,包头市将在包头市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这也是包头市举办的首次包头市范围、覆盖各行业、各领域的大规模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周启动仪式将在阿尔丁广场举办,共有17个单位参展。同时,在宣传活动周期间,各地区和部门将组织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围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机关单位、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推动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勤俭节约、生态环保的社会风尚。

“十二五”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十二五”以来,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社会发展与节能降耗并行”原则,不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包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由15.1%提高到17.2%,草原植被覆盖度由29%提高到32%,包头市湿地面积由3.6万公顷扩大到9.4万公顷。城市水生态环境体系初步形成。严守耕地红线,新增耕地1215公顷。

生态环保。2015年包头市良好以上天数达到250天,同比增加57天,连续两年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位列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累计淘汰落后生产企业438户,影响工业增加值180亿元。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污染物总量控制得到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全部进行了脱硫技术改造。

绿色发展。强化节能降耗,“十二五”历年万元GDP能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12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十二五”目标进度的127.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8%。包头市获评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地区。优化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实现了快速增长,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9:51.6:45.5调整为2.8:48.5:48.7,

服务业也由此成为了包头市第一大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主导产业加大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强化内部产业链延伸,新上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延伸产业链,构建新兴产业链,促进上下游产品、副产品和代谢废物的循环利用,培育再制造工业和产品再利用网络,实现产业集聚和集约化发展,把低碳产业纳入了产业发展总体战略。

生态文明制度。健全了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体制机制,以及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未来发展

打造祖国北疆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

2016年,包头市将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努力把包头打造成为祖国北疆生态文明的亮丽风景线。

13项重点推进工作。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农村牧区环境建设;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和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清理、整治、规范工业园区的专项行动,建设绿色城镇、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六进”活动。

12项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建设工程,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重点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开展江河治理工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

10项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城市噪声治理工程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程,落实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开展重点矿山矿产资源高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低碳城市、园区、社区试点示范工程。

8项制度建设安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环境资源要素红线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制度,积极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林权交易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布、公众参与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

[责任编辑:孙净洁]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