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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挪用放贷154万 张某某落网

 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他人名字违法挪用、发放贷款60笔共计154万余元。案发后,他负案潜逃。7月28日8时30分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南站,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集宁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查,今年57岁的张某某家住丰镇市,是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名职员。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张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使用他人名字签订18笔信用贷款合同,本金共计40万元,供其投资使用。为了帮助同学、朋友、亲戚办理贷款,张某某还使用他人名字签订42笔信用贷款合同,本金共计114.4万元。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张某某违法挪用、发放贷款至今没有收回。在给其所在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后,张某某负案潜逃。案发后,丰镇市公安局将张某某列为上网通缉人员。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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