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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力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配合督察组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查办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多次对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盟市认真做好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查处整改情况、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7月3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6批共773个,已按时限要求办结完成了前10批共计359个问题,依法依规约谈81人,问责104人,立案侦查16件,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21人,立案处罚52件、罚款883万元。各盟市已在新闻媒体公开查处整改307个,其他问题的调查整改和公开公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各盟市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配合中央督察组完成转办问题的调查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各项整改整治任务,确保群众举报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深入调查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整改情况;呼伦贝尔市在核实群众举报北方药业公司环境问题时发现企业有倾倒危险废物嫌疑,及时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严厉追责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办结果,有效形成了震慑。目前,各盟市正在全力配合中央督察组开展下沉督察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责任编辑: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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