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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司法局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定的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加到法院的审判工作活动中,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坚持民主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几十年审判实践表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协助市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7月25日,市司法局对3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面对面审查,详细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日常表现、基层组织意见等。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四是处理好发扬司法民主和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关系,树立人民陪审员的司法公正形象。

[责任编辑:包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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