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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全力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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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召开市政服务第八次媒体开放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伯君向媒体通报了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一些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

人社局作为政府最重要的民生部门和窗口单位,承担着全市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协调等大量业务工作。“十二五”期间特别是近年来,人社局始终站在着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两个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民生为本、服务为先、保障为重”的工作理念,坚持精力上向关注民生聚焦,工作上向服务民生用力,方法上向方便群众改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人社工作改革和创新,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成效。

打造优质人社大厅创造高效服务平台

2009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筹建服务大厅,2012年投入使用。2014年,局党组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眼于方便服务群众,提出了一流的信息化水平,一流的硬件配置,一流的管理模式,一流的工作流程,一流的服务队伍“五个一流”大厅建设目标,投入760多万元,对大厅进行了改造升级。6000平米服务大厅设置业务服务窗口89个,新配置统一型号电脑,安装高清LED电子大屏,配备电子触摸屏,用于宣传发布各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及用工招聘信息。安装联排座椅,配备了饮水机、自动售货机,设立了资料宣传栏、便民服务台,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安装了便捷滚梯,设置了自助查询区,增加了叫号系统、指示引导标识,开设了服务等待区、样表填写台等,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设置单独的劳动争议调解室及劳动监察约谈室,档案资料室配备恒温除湿系统及新型档案资料柜,确保档案资料能妥善保存。高标准打造“舒适温馨”服务大厅,大厅环境干净整洁,玻璃清洁明亮,服务窗口物品摆放整齐,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单规范醒目,配备签字笔、老花镜、修正液、订书机等便民用品,从细枝末节提升软环境服务标准,使群众在登门办事时能第一时间体会到舒适温馨。强化制度建设、行风建设,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了大厅管理制度及各窗口管理制度体系,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科长带班制,随时处理各类事项;建立学习制度,将每周五下午作为固定的学习日,深入学习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和政策法规,与大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增强动手能力、操作能力,达到法规明确、业务熟练。抓好素质建设,提升服务形象,专门聘请礼仪指导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使用标准文明用语,对来访办理事项的群众微笑服务,热情接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请坐、一份真诚办事、一个明确答复、一声再见相送”。加强窗口建设力度,强调“服务提速、服务提质”,业务上会作为、敢作为、能作为,竭力为群众提供优质、快速、规范、热情的服务。根据业务流程,对各窗口服务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对每个岗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职责、程序进行明确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及服务标准,打造“一个窗口,全程相助”的办事模式。

不断整合资源、开发功能,将个体社会保险核定、单位社会保险核定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各项业务以及考试、鉴定、人才服务等所有公共业务全部集中在大厅89个服务窗口办理,实现“一站式”经办。设置20个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窗口,推行“柜员式”经办。将地税部门和银行机构引进人社服务大厅,促进跨部门业务实现“一体式”经办,做到核定缴费不出厅。对窗口经办的60多项事项进行梳理优化,减少经办环节,精简服务要件。推行服务准备“三提前”,即:提前检查好信息系统,提前准备好业务所需凭证,提前到达岗位进入工作状态;服务咨询“四告知”,即:告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告知所需手续,告知办理的流程,告知办理的时限。做到“三不”,即服务受理“不推诿”、服务办理“不积压”、服务结果“不出错”,使大厅办件时间平均缩短了20%。特别是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高峰期时,我们积极开展同城同办业务。一方面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与市四区人社服务大厅同步办理,一方面让四区服务大厅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增设两个窗口,扩大经办场地,同时,市局为每个区增派2名工作人员和1名信息技术人员,加强经办力量,指导帮助各区开展工作。要求各区社保服务大厅破除区域阻隔,全面放开办理,群众可不受户籍限制就近办理保险核定业务。为了确保同城同办的质量效益,去年,我们局还为市四区社保服务大厅更新更换了电脑、身份证读卡器等部分办公设备,畅通了网络通道,并通过媒体、宣传栏、电子屏等公开了各区的经办场所、地址和联系电话,全力以赴的保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社会保险核定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同城同办业务深入开展。致力打造“阳光人社”,全面推行服务公开,对所有的经办业务公开事项名称、要件、办理时限、办事流程等,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效能投诉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全程代理制、服务承诺制和特邀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制定出台窗口工作人员“二十个禁止”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个”一样。窗口作风明显改善。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业创新深入发展

截止今年(2016年)6月份,呼和浩特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95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7.61%。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4928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97人。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以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为主线,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围绕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降低失业保险率等,努力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实现了“十三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发展良好开局。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贯彻意见》、《呼和浩特市加快促进家族服务业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意见》和《关于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跟进家庭服务业助推就业,培育打造了仁和、日信海清、儒科等一批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实施高科技能提升就业,培育打造了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丽研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环成汽车维修职业培训学校等一批技能实训基地。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启动实施 “创业内蒙古行动”六项计划,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精心打造以四个大学生创业园为引领的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28个,其中,以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新技术创业园4个;以大盛魁文化旅游为主的创业园3个;以金桥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主的创业园5个;以赛罕区设施农业基地为主的农牧业创业园6个;以回民区金海五金机电商贸城为主的商贸类创业园6个。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6年上半年,这些创业园共吸引3855家实体入住,带动就业26792人。共获得自治区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2400万,着力推动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精心打造8家创客空间,为创业者创造“全要素、低成本、开放式、便利化”创业平台,入住实体526户,带动就业4039人。实施政府促进就业兜底政策,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全部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从事公益性岗位人数规模达4200余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凡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用人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对取得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仅去年参加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人员就达1100余人,并全部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对于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目前就业困难人员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数达2.3万余人。

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不断地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社会保障事业的实践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2009年,呼和浩特市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五险合一”,率先在全区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2014年率先在全区实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2013年取消慢性病审批认定,并入门诊统筹,取消异地就医转院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近年来社会保险发展迅速,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如果仅靠常规经办大厅,每月近万家参保单位的办理,很难完成。2015年以来,在社会保险核心平台三版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启动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经过一年的稳定运行,网报系统得到参保单位的广泛好评。目前,约有6300家参保单位使用该系统并进行社会保险申报核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极大地提高了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缩短了社会保险办理时间,简化了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彻底解决了参保单位社保交费难的问题,也解决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压力大、人员不足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是呼和浩特市又一项信息惠民和攻坚克难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提高呼和浩特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缩短参保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等业务的时间,使参保人员少跑路、多办事。本着“服务创新,流程再造”的原则,今年,人社局“五险合一”核定中心还将针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引入“12333”电话服务核定建账模式,进一步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每年有近10万个体参保人员在一楼大厅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建账业务,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续保人员,这类人员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只需参保人员确定其新年度的缴费档次即可办理核定建账业务。针对这类人群,人社局采取“12333”电话服务核定的方式,通过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就能办理核定建账。目前,全国各地的“12333”电话热线只有咨询、查询等功能,而呼和浩特市通过“12333”电话服务核定建账工作的推广,不仅是完善服务功能上的一次突破,更为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征缴核定工作拓展了一条新的服务渠道。与此同时,人社局还将进一步完善了手机客户端的自助核定缴费功能,为个体参保人员的核定建账提供一条更便捷的办理途径。开展参保个人“12333”电话服务核定与手机客户端核定等“非接触式服务”,不仅成为人社局创新工作的一大亮点,还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障信息化的水平和层次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按照自治区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等12种靶向药物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审批后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刷卡报销,参保患者只需支付自费费用即可,实现即时结算,大大方便了靶向病人就医。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恶性肿瘤靶向药门诊治疗共有150人次。由于尿毒症患者在参保人员中属于重症患者,每周要做三次以上血液透析治疗,虽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了大部分,但个人总体负担仍很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从降低大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过重的经济负担入手,专门组织门诊血液透析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召开门诊血液透析定点管理工作会议。通过讨论、沟通,共同达成为尿毒症透析参保人员降低费用的协议,即从2016年4月1日起,各血液透析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慢性病的门诊血液透析,每次透析“打包”费用从460元降至420元。为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呼和浩特市将符合条件的200多个品种的定点蒙医、中医院自制的蒙药中药(含民族药)制剂(配方中含有医保规定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和药材的制剂除外)视为中药饮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统一按甲类药物支付,在职人员的报销比例为88%,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89%。从2016年6月1日起,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三级和二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30%。2016年,依托金保网络系统和自治区异地就医平台,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止今年5月份,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就医两定机构产生数据111条,个人账户划卡1239人次,个人账户支出20万元。

创新工作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打工已成为常态。但由于农民工的维权能力和意识差,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多为集体欠薪,给首府的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影响。为此,呼和浩特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努力在“两个提高”即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和“一个降低”即降低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上下功夫,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亡人、群体性滋事等恶劣讨薪事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大力开展“五零”创建活动,积极构筑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打造农民工满意的服务窗口,树立了劳动保障部门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一是农民工投诉举报“零推诿”。按照首问负责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规定,对群众投诉举报事宜做到热情接待,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对符合条件的,立即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做到让农民工“带着疑惑而来,揣着明白而去。二是服务农民工“零距离”。按照工作承诺制度和一次告知制度规定,对矛盾突出的突发事件,做到雷厉风行“立即办”。对拖欠工资问题,做到不推不拖“主动办”。对复杂性案件,做到深入企业“上门办”。对需多部门协调办理的,做到创新思维“跟踪办”。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办”,真正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三是受理案件“零积压”。按照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规定,对需农民工提供的申述材料,均一次性告知,不让农民工来回跑。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明确告知办理时限。凡立案查处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尽量缩短办理时限,绝不积压。四是文明执法“零差错”。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下企业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并出示执法证件”的规定。按照学法日制度、案件研讨制度等规定,加强对清欠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办案无差错”活动,努力提高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采取新闻媒体、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执法案件,让广大群众参与进来,让执法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文明、公平、公正、无错”。五是恶意欠薪“零容忍”。 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不良企业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及时上黑名单,限制欠薪老板的经营行为、冻结其银行帐号等”要求。对人社部门已经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在指定时限内,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2015年,呼和浩特市对42家进展迟缓的欠薪企业进行了多家媒体曝光,对16家欠薪企业通报了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3件,为1.53万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4.5亿元。图文/记者 牟野

[责任编辑:张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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