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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有效控制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7月5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采取多项举措实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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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称,到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要初步建立起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监测指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意见明确:一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二要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三要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四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五要发挥医疗保险监督作用;六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2016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施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并接入同级临床路径管理和监测平台;七要鼓励和支持开展日间手术,2016年底前,各盟市符合条件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探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八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九要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技术。

此外,还将进行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着力化解公立医院债务以及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等举措,从而减轻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记者 段丽萍)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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