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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用地被私占 物业头疼业主烦

绿地当车位、空地圈菜园……在呼和浩特一些居民小区,楼前楼后原本供业主休闲的公共绿地,却被一些住户私自圈占,改成了菜园子、停车场、鸡窝等。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引起了小区多数居民的不满,大家表示,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任何人都无权占有。

【调查】

房前屋后私搭乱建

7月15日,家兴住宅小区多名业主反映,该小区存在诸多私搭乱建现象,有的业主在自家房前屋后侵占公共绿地盖房子、建储物间,放置集装箱,乱堆乱放杂物甚至垃圾。真有其事?当天,记者走访了家兴住宅小区,就此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一家业主扩出的小院内看到,随便固定的晾衣绳上挂着几件衣物,酒类包装盒等随便堆放在墙角处,院内竟然摆放着液化气瓶,不仅有碍观瞻,还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沿着小区向南边走去,看见一楼小院几乎全被扩了出来,占了很多公共面积。有些商家还把售卖商品摆到了门前,占据了很大一块地方,虽然路面可以通行,但是一眼望去杂乱无章。走到最南边靠小区围栏附近,一些业主在公共用地上用砖垒起了小菜园,有的还用铁皮、三合板、塑料板等简易材料搭建了棚屋,部分棚屋里用来堆放杂物。

业主们表示,从院子里走一圈,看到小区的风貌大不如从前,这些私搭乱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品质,希望物业出面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让小区更加规范。负责该小区的内蒙古天宁物业公司的吴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内正在进行管道施工,待施工结束后,小区将对路面进行硬化,届时,物业将对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些私搭乱建进行拆除,以恢复小区原貌。

绿化带成了停车场

在小区公共用地中,除了种菜、私搭乱建等现象,变成停车场地的也屡见不鲜。

7月16日,记者来到玉泉区俪城小区采访。在B13号楼附近,记者看到一辆私家车直接停在绿化带内,而停放区域不见绿草,只见裸露的黄土,看着令人心疼。而在附近,类似的地方还有一处。“这里原来都是绿化带,看看现在,太可惜了!”见到记者前来采访,小区居民王女士这样说道。“小区建成没几年,当初开发商在小区内建了许多绿地和景观。但就是这样环境优美的小区,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景象。部分车主只顾自己方便,随意将车停在绿化带内,破坏了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王女士说道。记者发现,在该小区北门外,占绿现象同样存在。在北门道路南侧,许多私家车直接将车开进绿化带,由于长时间碾压,地表的植物同样破坏严重。

圈地种菜

“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怎么能私自圈占呢?”7月16日,呼和浩特市蒙元骑士城的业主齐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里有许多一楼业主把楼南侧的公共绿地圈了起来,这个现象已经有好几年了。

当天,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东面的绿地上,业主们种着玉米、黄瓜,西红柿,豆角、土豆……品种十分齐全。正在锄地的刘大爷开玩笑地说:“种的晚了就没有空地了,必须得早早抢地。”

小区的南边还有一块空地,同样被居民种了蔬菜,有的用围栏围着,用于种菜或放置杂物。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小区2009年建起来以后就有人私自把绿地圈起来种菜或堆放东西,当时也没人管。后来有了物业公司,物业也曾经管过,但是没人听,后来种菜的居民就越来越多。

【物业】

管理困难

对于存在的上述问题,一些物业公司也头疼不已。

呼和浩特市文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玉泉区俪城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小区内公共绿地被私家车停用,物业公司很头疼,多次和业主进行沟通,并在公共用地设置围栏,但是业主仍然拔掉围栏将车停放在此。物业只能多次协调,不断给业主做工作。我们希望业主能共同爱护和维护公共设施。”

内蒙古天宁物业的吴经理表示,发现有私搭乱建现象后,居民可以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居委会等报备,并劝阻、制止,但是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配合城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文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引导,对私搭乱建做妥善处理。

【城管】

需要居民及相关单位配合

针对存在的私搭乱建行为,今年以来,玉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私搭乱建较为严重的居民区进行了摸底排查,确定了15个小区为今年私搭乱建重点整治小区。截至目前,该局共计拆除私搭乱建36处,拆除面积1112平方米。

7月19日,记者从赛罕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对于小区内的私搭乱建,需要居民和物业公司及时举报,辖区居委会、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管理才能有效遏制。

【园林部门】

占绿毁绿可举报

在公共绿地方面,管理权责及相关方的管理范围是如何划分的?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园林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类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业主共同负责或者由市辖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那么,对于毁绿占绿行为,该条例又作了哪些规定?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的,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悬挂物品的,攀、折、钉、拴、腐蚀树木,采摘花草果实,挖根、剥离树皮,踩踏草坪,放养家禽、家畜,用火、燃放烟花爆竹,行驶、停放车辆的,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每次或者每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以上行为,造成绿化设施损坏和绿化植物损伤的,处该设施或者该植物价值三倍的罚款。

采访中,呼和浩特市园林监察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如发现毁绿占绿行为,可拨打5923608护绿热线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杨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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