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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今年2月份,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7月15日,民政部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特困人员的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并规定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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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从国家到地方,到底如何做?

特困人员具体包括?

哪些人员是需要供养的特困人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据悉,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

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政部明确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残疾等级和罹患重病等情况,确定其有无劳动能力;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是否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财产状况及使用情况等,确定其有无生活来源;根据申请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与申请人生活关联情况等,确定其是否具备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

对于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视其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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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2月2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公布,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意见》提出,要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为目标,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日前,民政部要求,全国各地要对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要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

民政部明确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哪些特困人员的供养最难?

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在591.4万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中,在机构集中供养的只有183.8万人,占31%。受供养服务机构经费和服务能力等限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知要求,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继续探索推进家庭托养、寄养和社会助养,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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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办法》明确救助特困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受灾人员的范围及其享有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项目,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的认定以及如何实施救助,《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各地区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并适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

同时,《办法》明确,特困人群还可以申请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创业等救助。

【相关链接】北京“五保”“三无”人员救助金为低保1.4倍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除普通低保对象外,还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分类救助。对于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其救助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按照北京市目前低保800元/月的标准,这些特困人员将获得每月1120元的救助。

此次通知还明确,政府设立的敬老院、福利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为特困人员服务、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推动农村供养服务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据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北京市目前已经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申请人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不再接收非保障对象申请入住。

(稿源:大草原综合新京报、新华网、《京华时报》《内蒙古日报》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侯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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