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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牌证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包头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理,保障残疾人安全健康出行,确保包头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有序,经研究决定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交通出行实行牌证管理。从2016年7月8日开始,可以办理机动轮椅车登记核发号牌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想知道具体办理情况就来看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核发工作规范》吧。

为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非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加强对包头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非机动车的要求,结合包头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工作规范。申请机动轮椅车登记发牌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并年满16周岁;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注意:不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规定生产的正三轮轮椅车可以予以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书面证据予以证明。

(四)应当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五)安全文明上道路行驶的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机动轮椅车登记申请的,当日检验车辆、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核发号牌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检验要求

(一) 工作人员检验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外廓尺寸(长/宽/高)、转向、制动、后视镜、喇叭、照明、反射器和手移动装置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不得有载货的货架,但允许有存放驾驶员随身携带物品的货筐或货厢。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经登记核发号牌方可上道路通行,每位下肢残疾人员限登记1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本人使用,上道路通行时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与车辆号牌相一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登记

(一)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申请机动轮椅车的登记;

(二) 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规定生产的机动轮椅车;

(三) 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四) 车辆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五) 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未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或者与本人不符;

(六) 《安全文明上道路行驶的培训合格证明》被涂改或者与驾驶人不符;

(七) 已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免收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免收工本费。

国标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轮椅车,是指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规定的正三轮轮椅车,具有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重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和超过600kg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其他情况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实行过渡期临时通行许可,其管理适用本办法。临时通行许可的期限为一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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