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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

日前,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母亲李某,从武川县可镇和泰西区出发,沿可镇呈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健康街路口处,与沿健康街由东向西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郝某及其母亲李某受重伤,两车受损。

经过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非但未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反而闯红灯驶入十字路口。郝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过错严重,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苏某无过错,无责任。

郝某一个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险些让自己和母亲丧命,留给郝某的除了伤痛的折磨,还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看着躺在病床上的母亲,郝某早已后悔不已。(通讯员 刘海林)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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