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潘某通过微信认识自称在我市做服装生意的江西人熊某,两人经过聊天后感觉互相信任,熊某希望潘某来呼和浩特市和他一起做服装生意。2015年5月10日,潘某如约来到呼和浩特市,被熊某带到位于上新营村的出租屋内,当时屋内共有7人居住。次日,熊某才告知潘某他们属于传销组织,希望潘某加入该组织,而且必须呆在这里学习,学会了才可以离开。同时,为了防止潘某逃跑和报警,熊某将潘某的手机拿走,之后7名传销组织人员就开始给潘某“讲课”,并轮流看管潘某,只允许潘某在屋内活动,不许离开。
5月12日上午,潘某在执意要求离开但无果的情况下,挟持了该传销组织中的龙某,在此过程中,潘某将龙某的脸部划伤,潘某也遭到了其他被告人的殴打。5月14日晚上,潘某再次反抗要离开,并且掐住了熊某的脖子,该传销组织的其他人才将潘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此案经过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新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认为:7名被告人以强制方法剥夺被害人潘某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实习记者 王思瑞 通讯员 刘晓琴 青格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