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呼和浩特新闻 > 正文

身陷传销组织 奋力反抗脱身

2015年潘某通过微信认识自称在我市做服装生意的江西人熊某,两人经过聊天后感觉互相信任,熊某希望潘某来呼和浩特市和他一起做服装生意。2015年5月10日,潘某如约来到呼和浩特市,被熊某带到位于上新营村的出租屋内,当时屋内共有7人居住。次日,熊某才告知潘某他们属于传销组织,希望潘某加入该组织,而且必须呆在这里学习,学会了才可以离开。同时,为了防止潘某逃跑和报警,熊某将潘某的手机拿走,之后7名传销组织人员就开始给潘某“讲课”,并轮流看管潘某,只允许潘某在屋内活动,不许离开。

5月12日上午,潘某在执意要求离开但无果的情况下,挟持了该传销组织中的龙某,在此过程中,潘某将龙某的脸部划伤,潘某也遭到了其他被告人的殴打。5月14日晚上,潘某再次反抗要离开,并且掐住了熊某的脖子,该传销组织的其他人才将潘某带到派出所报案。

此案经过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新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认为:7名被告人以强制方法剥夺被害人潘某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实习记者 王思瑞 通讯员 刘晓琴 青格乐)

[责任编辑:张雨婷]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