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内蒙古:医药机构作假 两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7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据了解,《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医疗机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符合受理条件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申请表中列明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时间为每年第一、三季度。定点医药机构被有关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因故撤销、关闭的,医保经办机构随即与之终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医保经办机构要细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具体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医保经办机构将不与之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定点医药机构。

[责任编辑:萨其]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正北方网"、"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内蒙古正北方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正北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正北方网联系方式:电话:0471-6651113 | E-mail:northnews@126.com

今日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