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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拦路虎”是堂普法课

近一个月,经常路过东河区公积板村晨光煤厂南北水泥路的司机特别烦恼,原本宽阔的马路,莫名其妙多了一个“拦路虎”——限高架。这个限高架是由人来控制的,给钱就抬起不给钱就落下。这让不少司机朋友十分气愤并且报了警。(7月4日《包头晚报》)

吕某私设路障被抓捕后进行了辩解:此路归其自己所有,设限高架但没有收费,在东河区某律师事务所曾咨询过律师,此行为合法。在他家门前过往的车辆污染、噪音太大,收费是为了限制这些“污染”,并不是想要钱……这些言辞都充满了诡辩与谎言,太荒诞太奇葩,不堪一驳。

既然是公众“马路”就不为吕某私有,所咨询的律师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收取车辆噪音污染费的托辞更是荒谬至极,“不是想要钱”在事实面前难以自圆其说。总之一句话:他设“拦路虎”的目的无非是要钱获利。

古时一些强盗拦路抢劫时会说“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在乱世的山头文化中,一些人为了生存肆意妄为犹可理解。而在法治文明的当下居然也去搞“生财有道”那一套就是一种以身试法的行径,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公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颁发了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除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部门外,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很显然吕某根本就没有资格,也无权私自拦路收费。

吕某为了“安静”私设障碍收费无异于拦路抢劫,等同于车匪路霸搞敲诈勒索,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吕某的行为并非个案,在全国各地也出现了不少所谓的“卫生费”“修路费”“过路费”等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吕某的被制裁,是自作自受,也为类似的非法的“生财有道”行为上了一堂很好的普法课。

[责任编辑:贾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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