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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兄弟“害了”后有样学样 他从被害人变被告

张某某醉酒驾车导致同车的李某某受伤,李某某不久后自己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成为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6月27日,记者从石拐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张某某、李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已经被提起公诉。

1月20日22时30分许,张某某和李某某一起饮酒,醉酒后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李某某,沿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喇嘛河桥西63.6米处时,车辆驶入逆向车道,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李某某、王某3人受伤(张某某全身多处重伤,李某某头部撞上挡风玻璃,造成面部撕裂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3人均被送到医院救治,两车损坏严重,经检验张某某血中乙醇浓度为201.5mg/100ml。经石拐区交管大队认定,张某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而事故发生后不久,5月9日21时14分许,李某某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乙醇浓度为261.8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石拐区崇德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毓营小区南门左转弯时与停放在毓营小区南门门口的石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经认定,李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孙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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