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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盗窃自行车案告破 两名嫌疑人落网

近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将犯罪嫌疑人高某、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高某闲来无事流窜到呼市,实在想不出挣钱的办法就又干起了老本行——盗窃自行车。高某事先买好锯条,看见小区就进去,选中自行车就将车锁锯断骑走。得手后,高某骑着自行车在南茶坊附近找寻买家。一个打扑克的老头(刘某某,69岁)叫住高某,问他是否出售自行车,急于出手的高某便以70元的价格将自行车出售,之后,刘某某给高某留下了电话号码,告诉高某“有货就给我打电话,只收高档的山地自行车,有多少要多少。”

在刘某某的“激励”下,高某开始疯狂作案。从2015年12月到2016年3月间,他的偷盗足迹遍布呼市各个小区,依靠娴熟的偷盗技术屡屡得手,有时候一天偷盗两三辆山地自行车。某天,当高某又像往常一样在一个小区内转悠找寻作案目标时,被一位丢失自行车的群众发现并扭送到公安局,刘某某也由此一并落网。据刘某某交待,他以最高300元每辆的价格从高某处收购偷来的自行车,之后再以三到四倍的价格售出以谋得利益,警方还从刘某某家的仓房里查获35辆正待出售的高档山地自行车。

经查,高某,内蒙古乌海市人,曾因盗窃自行车被劳教过,还因吸毒被强制戒毒。

目前,陆续还有丢失自行车的群众前来公安机关报案,二人具体犯罪数额的认定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实习记者 王思瑞 通讯员 赵旭)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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