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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要受罚

近日,市民刘先生来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为自己名下的一辆捷达牌小型机动车办理了车辆颜色变更业务。好好的车为什么要改颜色呢?一说起这事儿,刘先生直呼自己“糊涂”。原来,就是因为车身颜色,刘先生被罚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一个月前自己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了刮蹭,右侧出现了两条深深的划痕,在修理厂进行喷漆维修时,听修车师傅说,正好有调好的黑漆,客人有事不能来了,扔了也浪费,可以折价将刘先生的白色车身喷成黑色。由于对相关规定不熟悉,而且还听说可以折价,刘先生二话没说就同意了修车师傅的意见。不久后,刘先生驾驶该车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了,在核对了机动车相关信息后,民警依法对刘先生进行了200元罚款的处理,刘先生直呼自己“糊涂”,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同时,由于已改变了车身颜色,刘先生只好再到车管所进行车辆颜色变更登记。

在此,市车管所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车身颜色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有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业务的,将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刘军 通讯员 古振新)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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