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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工作方案》),以此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该《工作方案》明确,在今年6月底前,我区将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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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工作方案》将卫计委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个人缴费先实行“一制两档”,逐步过渡到“一制一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直接实行“一制一档”。

该《工作方案》明确,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公平度将明显提高。

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服务更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

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将明显提高。制度整合后,统筹地区普遍同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支持和监管,促进一般诊疗费改革、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医改配套改革,同时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记者 王科岩)

[责任编辑: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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