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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报职称 师德不合格“一票否决”

本报讯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于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明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教师职称。

具体包括: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况延迟一至两年申报。其中,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延迟两年申报;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延迟3年申报。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准申报。任期内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处分期已满者,延迟3年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两年申报;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在申报条件方面,《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对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做出要求,主要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记者 王科岩)

[责任编辑: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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